如果没记错的话,那个男人就住在这里。
明笙开了门,回身唤他:“进来吧。”
沈朝回过神,嗯了一声,然后提速跟上。
明笙从鞋柜里拿了一双新的灰色男士拖鞋摆在地上。
沈朝渊弯腰换鞋,目光一瞥,就看见了安安静静摆在鞋柜里的那双蓝色男士拖鞋。
换鞋的动作微顿,心脏又开始了细微的阵痛感。
那个男人在这里留下的所有痕迹,都在告诉沈朝渊。
你来迟了。
明笙从厨房倒了两杯温水出来,有些抱歉道:“家里好几天没有开火,所以就只有水了。”
沈朝渊:“没关系,水就好。”
说完,他接过对方递过来的,装着温水的玻璃杯。
身子陷入柔软的沙发中,沈朝渊内心忽然涌起一股贪恋,他想一直留在这。
坐了一会儿,沈朝渊才哑声开口:“他不在?”
明笙抿了一口茶,微微摇头:“阿言回他爸妈那了,这不是到年末了,叔叔阿姨的公司有些忙,所以就把阿言叫回去帮忙了。”
沈朝渊再次应了一声,就没说话了。
怪不得,如果那个男人在家,明笙又怎么会允许他上来。
在明笙的印象中,自林述言上了大学以后,除了必备的学业以外,家里的公司、老师布置的曲目课业,他都需要一一去完成。
除此之外,他还会空出时间给杳杳和她补课。
即使这样,明笙每次见到他的时候,他永远都是清风拂面,面带温柔笑意。
林述言理解她年少时的窘迫和自卑,更深知杳杳并不是像表面那样开心无惧。
抛开其他,杳杳也就是个还没长大的小姑娘,被医生断言活不过二十岁的她又怎么会一点都不害怕。
而明笙遇见他时,也不过才十二岁。
他这样温柔的人啊,是明笙贫瘠的年少时光里,唯一一束照进她生命里的光。
这让她如何不深陷其中。
等明笙发觉时,已经陷得很深了。
一晃便是十年的光景。
原来喜欢一个人,是真不会觉得时间过得漫长。
只是现在,明笙忽然就不想继续了。
她想换一种生活,也许做亲人比□□人更适合自己和阿言。
有时候,不是不喜欢了,只是她想继续活着。
执念太深,很容易消耗自身。
这好像是明笙第一次学着去释怀,这一点,她或许还应该感谢沈朝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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